2017年发改委决定废止133项价格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环保领域的包括《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财政部和发改委废除了环境监测服务费等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强制性监测不再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但是对于自愿委托的监测收费并没有取消,且一般收费标准都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执行。此次收费标准的取消,可能意味着环境监测站可以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我国环境第三方检测市场的建设和竞争中。
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唯一的标准的是省物价局 1996 年批准的《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粤价函[1996]64 号),该标准颁布至今已有 22 年,而且主要针对的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随着监测成本的上升,该收费标准严重偏低,制约了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的发展。同时,由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大量涌现,环境监测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往往以低价竞争取得任务,但所收取的监测费用又不足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只好数据造假,并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为提高广东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专业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规范收费行为,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在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于 2014 年提出的调整我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编制并修订了《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14日通过了理事会通讯投票,经各监事签名核准生效,供会员单位在确定环境监测收费时参考,下图展示部分项目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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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收费标准可参考文章《环境监测收费标准》,就是依据《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编制的。但是在实际报价中,这个收费标准仅供参考,部分项目实际报价和收费标准中相差较大,以检测机构客服报价为准。另外环境检测收费报价相对比较复杂,除了需要了解第三方环境检测收费标准中项目单价外,而需要从环评报告或自行监测方案等环保材料中梳理检测因子和检测频次,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梳理排放口数量等信息,才能制作具体环境检测报价方案。